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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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3〕8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
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1号)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岗位补贴
1.发放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和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中《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企业除外)。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执行(附件1)。
2.发放条件。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发放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发放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4.申领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填写《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残疾证(或低保证或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单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同时应报送录有上述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上季度实际发放工资等信息的电子文档。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失业登记证数据库核实其所吸纳人员条件,并将其相关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15天期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关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期限。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0号)的规定,按其为所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4年底。
2.申领补贴程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应按规定按时足额为所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时应提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证(毕业后提供)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核实享受人员资格、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缴费情况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9〕34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岗
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4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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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总标准(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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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 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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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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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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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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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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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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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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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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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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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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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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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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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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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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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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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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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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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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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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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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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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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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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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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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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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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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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100万元以下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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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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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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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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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
||||||||||||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附件2:
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
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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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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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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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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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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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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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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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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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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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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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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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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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 |
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中的“4050”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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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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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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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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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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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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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